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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提升高新区城市社区建设、管理和服务水平,建立一支素质较高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社区干部队伍,为打造“产业高地、幸福之城”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重要保证和支撑,拟公开招录社区工作人员30名,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及人数
财会岗位8人(男性4人,其他性别不限)
文字岗位6人(男性3人,其他性别不限)
管理岗位16 人(男性8人,其他性别不限)
二、招录条件
1.基本素质要求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,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,能关心群众,热心为群众办事。
2.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退伍士兵可放宽至高中(中专)以上文化程度。
3.年龄要求:40周岁以下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其中1978年1月1日至1983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女同志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、医疗保险,并确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,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)
4.专业要求:会计岗位须财会专业毕业,或取得会计资格证书;文字岗位必须新闻学、新媒体与信息网络、媒体创意、电视新闻学、中文等专业毕业;管理岗位专业不限。
5.身体要求:健康,体形端正。
6.户籍要求:高新区常住户籍。
三、工资待遇
参照村居干部工资待遇(其中试用期期间参照村后备干部试用期待遇)。
四、招考方法
招考采取笔试、面试与适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。